12月3日下午,“德法力行讲坛”第16期在线上顺利举行,华东政法大学李霞教授作了题为《民法典时代意定监护的解释与适用》的学术报告。本次讲座由李欣副教授主持,银河部分老师、硕士研究生、本科生和实务界从业者共一百余人参加。
李霞教授从意定监护的本质、制度的目的和理念、意定监护之适用、代理事务、代理人之责任和撤销、监督等八个部分详细地介绍了意定监护制度。
首先,李霞教授介绍了意定监护的本质是代理权,该制度的目的和理念在于促进和尊重自我决定。李教授联系到今天是世界残疾人日,提出残疾人也是意定监护主要的适用主体之一,正如人民日报今天的公益宣传语所言:“提供帮助前,先征得同意。”这也正是意定监护制度最重要的精神内核。
其次,李教授谈到了意定监护应当优于法定监护。被监护人可以自行约定失去行为能力的证据和时间,即使是约定由法院宣告,法院也应当确定其失去了某几项具体的行为能力,而不是直接宣告其为无行为能力人。
此外,李教授还谈到了意定监护协议的成立、生效、登记认证、通知公示、协议内容等问题,并与与会者就相关问题展开交流,耐心答疑。
本次讲座介绍了意定监护制度的前沿理论以及域外实践经验,拓宽了参会者的眼界,启发师生积极思考的同时也为实务提供了有益借鉴,反响十分热烈。
人民日报公益宣语
讲座实况